文档介绍:包装条款: 符合出口包装要求, 适合长途海运包装. 一。包装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应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 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 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货物运输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 均应符合国内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无标准的材料和容器须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可以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应完整、成型。内装货物应均布装载、压缩体积、排摆整齐、衬垫适宜、内货固定、重心位置尽量居中靠下。根据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仓储等流通环境条件, 选用带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等防护包装。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 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2337 的规定。防水包装( GB7350 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防潮包装( GB5048 防潮包装) 防霉包装( GB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防锈包装( GB4879 防锈包装)防震包装( GB81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局部防护包装: 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 各类直方体货物运输包装的底面积尺寸, 应符合 GB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规定。二. 标志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必须具有标志。标志应符合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按照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和 GB 5892 《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 如碰振易碎, 需轻拿轻放的货物,必须使用“小心轻放”标志等。旧标志应抹除, 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 也允许拴挂或粘贴, 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或喷刷在残留标记上。包装标志应以国际通行的图标或英文标记, 文字标记统一规定为: 向上: THIS WAY UP 怕湿: KEEP DRY 小心轻放: HANDLE WITH CARE 重心点: CENTER OF GRAVITY 吊装位置: SLING HERE 有效期限: VALIDITY 室内保管: KEEP IN HOUSE 正面: THE FRONT 密封: SEAL UP 三. 对于箱体式包装要求木箱技术要求: 1. 木箱材料应无明显的毛刺和洞眼,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强度。 2. 木箱成箱应四角垂直端正,箱板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所装产品的重量确定。重量在 50kg 以下: 箱板厚度为 12mm 、宽度不得小于 20mm ; 重量 50~100kg ;箱板厚度为 12~15mm 、宽度为 20~40mm ; 重量 100kg 以上: 箱板厚度为 15mm 、宽度不得小于 40mm ; 箱档的厚度和宽度根据木箱的尺寸选定,但厚度不得小于 12mm ,宽度不得小于 40mm 。 3. 木箱箱板拼接应严密,间隙一般为 2~5mm ,长度方向拼接必须搭钉在箱档上。 4. 组装木箱用钉钉距一般不大于 50mm ,每块端板用钉数不少于 2个。箱板表面不准显露钉头、钉尖, 严禁虚钉、弯钉。 4. 木箱封箱后必须采用钢带在两端和中间扎结加固。加固要求平直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