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2013〕33号
关于做好平湖市2013年城区初中、小学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中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将2013年秋季城区初中、小学新生招收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学、初中施教区域。
三、招生学校
(一)初中:东湖中学(育才校区、东方校区)、城关中学
(二)小学:实验小学(永丰校区)、平师附小(松风校区、白马校区)、艺术小学、百花小学、东湖小学、叔同实验小学。
四、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见附件1、附件2的“2013年平湖市城区初中一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五、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初中、小学新生(小学新生系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登记)。
(一)具有城区户口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于6月22日(周六)到父(母)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契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银行相关证明),或者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及发票)等。
所有证件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新生,于6月22日(周六)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报名;初中新生,于6月23日(周日)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报名。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父(母)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契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父(母)持有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父(母)的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
所有证件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新生,于6月22日(周六)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报名;初中新生,于6月23日(周日)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户口在非直系亲属处)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且父(母)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
(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契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银行相关证明),或者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及发票)等。
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或者《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证件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新生,于6月22日(周六)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申请登记;初中新生,于6月23日(周日)到实验小学永丰校区申请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实际学额和容纳接收能力安排就读(或安排到非城区学校)。
父(母),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本市非城区户口新生或非本市户口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清单(平湖市当湖地税分局底楼大厅和平湖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父(母)的城区固定居住地证明。
非本市户口的,还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绿色)、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