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5系统统计
5。1一般规定
5。3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5火灾警报装置
5。7系统接地
6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6。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9系统供电10布线
10。1一般规定
附录A、B、C、D(本刊略)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条文说明(本刊略)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总面积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