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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小微企业社保优惠政策

  2021年,有关小微企业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出台将会有哪些影响。以下是X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2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2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2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61号)要求:
  自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61号)要求:符合要求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法,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要求:
  六、其它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实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出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出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要求,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出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出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它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出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6号)要求:“三、根据现行要求,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能够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
  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出9万元是否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可根据国税发2021153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4、浙江省月销售额不超出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哪些条件能够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第三条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出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依据(浙国税函〔2021〕292号)要求自10月1日起,月销售额累计未超出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