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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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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2711595009 2014/7/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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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市和区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共同用于支持各区县和市相关主管单位(以下简称“区县和单位”)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区县和单位应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为基础,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五条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对现代农业的投入。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区域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第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综合考虑区县和单位粮食等主副食品产量、地方财力、绩效评价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以规范、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需求进行分配。通过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促进区域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
第八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择优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三章方案编报与资金下达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明确的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本市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结果和财政预算执行政策及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主管部门及时研究确定重点支持的优势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制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所具备的条件、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后,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市相关主管单位参照申报。
第十一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项目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