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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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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5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便于各级工会组织早谋划、早宣传、早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巩固并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落实市总工会推进“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畅通参保渠道,完善参保方式,使互助保障计划造福更多退休职工。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上海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健全三级运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上海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2013年度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1、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2类大病,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2、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可按照条款规定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3、在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36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4、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10元/份(保障期限1年)、30元/份(保障期限3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意外伤害,按意外伤残程度领取相应的伤残保障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伤残保障金的标准为1万元/份。
5、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10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可获意外身
故保障金或全残保障金3万元/份。
6、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共有A、B、C、D四类。
A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男性195元/份、女性2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可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家庭病床治疗、门诊大病治疗、12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意外伤害、重残等,可以按标准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住院起付段补助金和住院天数补助金。
B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男性95元/份、女性1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可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家庭病床治疗、门诊大病治疗、12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意外伤害、重残等,可按标准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C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男性95元/份、女性1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12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意外伤害、重残,可按标准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和住院起付段补助金。
D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男性95元/份、女性1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2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12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意外伤害、重残以及住院,可按标准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和住院天数补助金。
2013年,上述A、B、C、D四类计划中,所含的“意外伤害”,所含的“从业人员意外伤残”。
7、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
分为A型和B型两种。缴费标准均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同时参加A、B型各1份。A型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其个人自负的住院起付段费用,按免责期后保障期内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给付补助金,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00元;B型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按保障期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60元的补助金,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800元。
8、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在职住院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在职职工未参加“在职住院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5元;“社区参保对象”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85元。保障期限1年,每人可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