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日报网讯( 记者薛辉实****生祁婷) 备受关注的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 48 个,比原来减少 2 个厅级机构。根据安排,我省将于 10 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昨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张昌平关于机构改革情况的说明。《说明》称, 3月 4日中央正式批复了我省的方案。改革前我省政府工作机构 50个;改革后,中央批准我省政府机构 48 个,其中工作部门 42 个,部门管理机构 6 个,比原来减少 2 个厅级机构。原设置的副厅级以上办事机构,按照中央规定,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改为直属机构或者部门管理机构。受省政府委托,昨日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向会议作了关于 2008 年省本级决算和 2009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 2008 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亿元,比上年增加 亿元,增长 % 。省级一般预算超收 亿元,加 2007 年底超收 亿元,共计超收 亿元。省级重点支出预算 6 亿元,实际支出 亿元,完成预算 % 。财政经济良性互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海西效应进一步显现。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归并据悉,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撤并机构,而是要通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的归并,实现政府运行高效和组织结构优化。这次改革遵循几个原则:上下衔接的原则,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控机构编制,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等。公司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行政机关我省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职能。目前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要逐步划转给省国资委监管;目前仍由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整合划归给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深化,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将转移出去,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型事务将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省政府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一事一部门负责据悉,省政府的所有机构都将坚持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将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我省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安监、环保、海洋渔业机构要加强此次机构改革围绕民生民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机构。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人员编制的总量也将得到严格控制。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严禁各部门使用自行设定的其他类别编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 2011 年实现全省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管理。各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我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不得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借机构改革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财产,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机构调整后,凡职责有调整划转的,编制和人员原则上随职员一并划转。探索省管县体制我省在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还将推进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 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事权,增强市、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 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新组建 7个部门组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能划入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与省经贸委合署办公。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省公务员局管理。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组建省海洋与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