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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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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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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4: 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教发〔 2006 〕 5 号)精神,适应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 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育教学研究,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和完善我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 依据《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我市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所有课题和陕西省及全国基础教育科研的各类课题。第三条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面向渭南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及其他教育部门或组织, 倡导择优立项, 突出重点;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测”、“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市教育局设立“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基础教育科研专家指导组”( 简称“专家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研所,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并发布《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和《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 、审批各类市级课题,遴选重点课题,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3 、监控研究进程,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实行全程监控。 4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市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 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活动, 促进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5 、搞好科研服务,提供科研技术指导、科研人员培训及科研信息。 6 、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7 、组织、参与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第五条各县(市、区) 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部门, 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业务联系。第三章选题第六条《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 1—3 季度公布; 规划执行期间, 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重点课题和重要项目课题可随时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第七条特别突出的“重点课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由省上遴选立项。第四章申报第八条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会团体。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3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市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 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参照《课题指南》和《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的要求,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设计, 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逐级审核进行申报。第十条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 3 个月。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承担课题的学校或单位按《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要求填写一式六份,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汇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