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
姓名:李雪钦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
指导教师:李晓明
2007100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中文提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新规定的罪名,自设立以来一直受到质疑。本文试图结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背景及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性、罪名称谓及犯罪构成要件等进行探究,并对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自首、法定刑、判决生效后查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处理等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相关的制度建构提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的完善。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引言和概述,主要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状和由来,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其设立的正当性,且提出该罪的罪名应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罪”更妥。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认为主观方面在该罪是缺失的。第三部分针对共同犯罪、自首、法定刑和判决生效后查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处理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对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关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探讨。第五部分结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及当前我国的现实,提出了在立法上进行修改、在制度上做好相关建构等以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正当性;不能说明;完善。作者:李雪钦指导老师: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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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埠生仁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的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含为获得苏州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ǹ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ǹ授权苏州大学学位办办理。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研究生签期: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日,
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打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该罪自设立起就引起不断争议,许多学者对该罪设立的正当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等方面提出了质疑。司法实践中,由于构成的复杂性,该罪往往很难被单独追究,常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的“附属品”出现,其独立性遭到破坏。本文将立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背景和现实状况,运用刑法有关理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正当性、犯罪构成、法定刑进行探讨,并对有关共同犯罪、自首、罪数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建构好相关前置制度,从而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反腐倡廉中所应具有的独立作用。己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引言.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由来及概念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共审央、国务院《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较新的罪名,它是适应反腐败的新形势、新情况产生的,它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各有不同,至今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夜薅畈撇丛床幻髯锏娜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年第一部刑法典中并没有加以规定,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国家发放,除了国家发放的工资外,国家工作人员很难有其他来源的财产。从世纪年代初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迅速“暴富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由于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有些非法手段十分隐蔽,很难查实其真正来源。对这种情况,依照原有刑法上的贪污、受贿、走私等有关犯罪的规定很难对其进行处罚,这就纵容罪犯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事实上,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不能说明来源的,就是一种犯罪事实,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犯罪。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莅》第蹙凸娑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在同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期间向各地公、检、法负责同志征求意见,很多同志认为这一规定大快人心,应尽快加以实施,但是由于当时《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莅》有些问题把握不准,还缺乏必要的判例依据,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都刚公布不久,如当时又公布《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莅》,容易使人觉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