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修订后的《核算办法》讲解提纲一、修改的原因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 2009 】 79 号)中规定, 从 2010 年1月1 日起, 将交通部门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而《核算办法》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0]5 号)中规定,增设“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两个总账会计科目,以核算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和拨款结余。 3、财政部要求独立核算机构都要编制部门决算,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因此,从 2010 年起基层会计单位要编制部门决算,而《核算办法》 2 定位为基层会计单位提供数据,厅属二级单位编报部门决算。二、修改的内容(一)修改要求 1、应将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财政预算收入进行账务处理,返还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按财政拨款进行账务处理。 2、增设“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两个总账会计科目,在核算中划清本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的界限,划清本年已完项目拨款结余和未完项目拨款结转的界限。 3、要求《核算办法》的会计报表的项目和填写方法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 能为编制部门决算提供资料。 4、要求有比较详细、明确和可操作性的部门决算编制办法。 5 、在不违背财政部规定的前提下, 要求其结转、分配等方法尽量简化,以减少核算的业务量。 6、对原《核算办法》中的计算公式、 3 概念、表述不准确的进行了修正。(二)会计科目修改 1 、总账科目变动“核算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共 52 个, 其中资产类科目 16个, 负债类科目 11个, 净资产类科目 8个, 收入类科目 8 个,支出类科目 9 个。总账科目在原“核算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了“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2 个科目, 取消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2 、增设会计科目介绍(1)“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见辅导 38 页、办法 51 页) ①明细科目介绍②账务处理简介(2)“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见辅导 39 页、办法 54 页) ①明细科目介绍②账务处理简介 3 、两个结余资金的使用区别(1)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与政府 4 性基金拨款结余的区别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可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并按规定进行分配; 而项目支出结余留在“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结余,不论是基本支出结余还是项目支出结余都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 财政拨款结余与财政拨款结转的使用区别财政拨款结转只能转入下年按原用途进行使用,而财政拨款结余转入下年后可用于相关的支出。即可用于与原支出经济分类“款”级项目不同的“款”级项目的支出,可用于与原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不同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支出。(三)账务处理修改 1、事业支出的核算对象。基本支出以基本支出为核算对象,将基本支出拨款与基本支出拨款支出进行比较;项目支出以其拨款总额和拨款支出总额为控 5 制数,以支出经济分类中的“款”级科目为核算对象,将拨款与拨款支出进行比较。 2 、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列入“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将财政返还的通行费收入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3、修改后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只反映当年的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只反映当年的财政专户返还款。 4、当年的财政拨款年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5、凡是列入预算的、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及补贴,全部记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科目。凡是用单位事业基金开支的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记入“事业支出”科目。 6、将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本 6 年财政拨款支出,从“事业支出”科目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分别与各自的财政拨款配比。结转后“事业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 7、将确认的当年基本支出拨款结余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确认的当年项目支出拨款结余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当年未完项目或未执行项目的财政拨款作为“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年终余额结转下年按原用途使用。 8、将确认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中的基本支出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9、将“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的年末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将确认的财政专户返还支出从“事业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以便与财政专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