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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荆涂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定
怀远县荆涂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怀远县荆涂学校实验室工作章程
总则
第二部分怀远县荆涂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教师演示实验通则
学生实验守则
教师指导实验守则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荆涂学校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班班通”教室管理制度
学生上机操作守则
校园网用户守则
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设备管理细则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智能录播教室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荆涂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馆长工作职责
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采编室
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学生阅览室
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教师资料室
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电子(数字)阅览室
外借岗位职责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师生借阅守则
学生借阅细则
教师借阅细则
书刊赔偿、注销管理制度
声像与电子资源管理制度
电子(数字)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 荆涂学校艺术教室管理制度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音乐、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荆涂学校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荆涂学校实验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类专用教室、文科类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五条 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议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八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
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十条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间数和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