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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1年城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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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1年城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4/2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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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城镇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镇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省集贸市场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全市城镇计划区内计划、建设、创办集贸市场和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管理、交易活动,均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供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包含早夜市。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市场创办者在市场内设置,负责市场日常物业经营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负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市场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标准。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应该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施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商务、公安、消防、税务、发改、城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场计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计划及商业网点建设计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方便生活的标准,和城镇建设同时计划、同时实施。
  第二章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凡创办市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八条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推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中,给排水设施要完善、环卫设施要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要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烧腊、熟食制品销售摊档应该配置必须的防蝇、防尘设施,激励设置封闭式摊位;
  二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要求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摊位秩序、计划生育等制度,确保市场环境整齐、卫生、安全、有序;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入场时,必需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时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验,发觉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的,应该立即阻止并立刻汇报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创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应该负担连带责任;
  四在市场内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发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该要求销售者立刻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五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础情况、信用情况等。从事牲畜、禽类批发经营的市场,应该加强对牲畜、禽类的入市检验,查对检疫证实,预防不合格牲畜、禽类进入市场;
  六严格根据市场布局,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需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齐,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保市场摆卖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