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继承法案例哈医大张雪案例 1 继承权的丧失【案情摘要】某甲因有第三者,要求与其妻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即下毒杀妻。经抢救妻未死,甲被判刑。但甲妻末与之离婚,且又督促甲悔改。甲刑满释放后又与妻共同生活十几年,后妻死, 留下不少遗产。法院判决:某甲无权继承妻之遗产,因其故意毒杀其妻,虽未遂亦丧失继承权。【法律问题]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 2 继承的顺序王某与徐甲 1983 年结婚,次年徐甲继承了父亲楼房 3 间。 1985 年冬,徐甲患病,同年 12 月故去。当时王某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 引起早产, 1986 年1月 12 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某也因破伤风于 1986 年1月 31 日死亡。徐甲的哥哥徐乙与王某的母亲金某安葬了王某。徐乙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弟妹, 3 间楼房系徐甲的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某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某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徐乙。【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该楼房 3 间是否是徐甲的遗产?徐乙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金某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案例 3 继承的顺序【案情摘要] 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 12 间。 1960 年生一子丙。 1970 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 直至 1974 年病故。 1975 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 12 间房被收作公房。 1981 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 12 间房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法律问题】 1 、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 .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各应得几间? 3 .乙妻死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由谁继承? ,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案例 4 代位继承【案情摘要] 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王某有一子一女, 儿子已先于王某去世,留有一孙;遗产分割前, 女儿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此女之子(王某的外孙)不同意其母亲放弃继承权,要求以外孙身份直接继承外祖父的遗产,遂与王某之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的儿子已死, 女儿放弃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没有了, 只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既然孙子有权继承,外孙也理应有份。于是判决:王某的遗产由其孙子、外孙各继承一半。【法律问题] 法院的认定和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 5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案情摘要] 赵某,女,孤老太,于 1966 年死亡。赵某有一养女, 养女有 4个子女。赵某去世时,因其遗产全被抄没,养女未能继承。 1976 年,赵某的养女也死亡。 1982 年落实政策时,抄没的财产发还,暂由赵某生前所在居委会代管。赵某的 4个养外孙子女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法院判决:根据《继承法》第 11 条的规定,赵某的 4个养外孙子女对其养外祖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发还的财产由他们继承。【法律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 6 【案情摘要】被继承人刘惠良于 1996 年5 月病故。其有 3 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 6 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 1994 年8 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于 1993 年 10 月立有一份遗嘱, 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二万元; 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 3 间,现金 3 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在困难的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3 万元。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 17 间, 现金 11 万元;赵玉山于 1996 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 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法律问题】 1 、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 .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