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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室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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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室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4/2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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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室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公布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标,利用户外场地、建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含:
  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它建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器、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公布广告,和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
  利用车船、气球或其它充气装置和空中飞行器、车载电子显示器等其它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户外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机关和其它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五条市计划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计划编制和计划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资质、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的行为。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城管、计划、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必须时邀请广告行业协会及部分教授参加审定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主要事项。参与联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应该根据各自职能,亲密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七条市计划局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和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该遵照安全、科学、美观的标准。应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和技术规范;应该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
  户外广告内容应该符正当律法规的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用字书写应该规范正确,计量单位必需符合国家要求。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应该不停提升设计、制作水平,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设置低碳环境保护、含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的户外广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妨碍生产、生活和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市容市貌的;
  属国家机关和文物、纪念性建筑保护区域的;
  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和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严禁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它区域。
  第十条城市道路,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招牌外,不得设置其它招牌。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按同意或通知的项目、规格、内容、形式及安全方法等,在要求的期限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户外广告应该在其右下方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