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 —台机动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抵押车辆
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
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
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罚息、
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转让抵押、抵押
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承担合部责任。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
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
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
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行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
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