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docx

格式:docx   大小:71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docx

上传人:cjc201601 2021/5/1 文件大小:7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对各个民事主体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主要集中在该条例第四
章法律责任部分。 但在其他章节条文也有相关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条文从分类上来看, 并不都属于义务
或者责任。有的则属于诉讼中或开始后的“临时措施”,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下面将这些规定分类叙
述如下:
(一)涉及认定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其规范的侵权行为大多由法律的具体条文直接规定 ;在法律规定涉及侵权
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的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是如此。
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也不例外。与一般民事法律相应规定比较,前者规定得范围小且具体 ;后者则规定得宽泛,较
抽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软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
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
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 )未经合作者许可, 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
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
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
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
设备等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
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 向公众发行、 出租、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
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 )转让或
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 100 元或者货值
金额 5 倍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或者第 (五 )项行为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计算机软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
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的设置是不同的,
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软件条例此条第二款规定
中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还需要有个便于操作的认定标准。
(二)涉及软件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法律责任
所谓出版者, 是指将软件作品编辑加工后, 通过复制等手段制作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 现
代意义上的出版包括编、印 (复制、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