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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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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概述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 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1]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 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办函[200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 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 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 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 2011 年 12月 31 日。普通高等学校 2009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补充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 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 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 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 学位) 证书的人员, 其学历( 学位) 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 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 6 月初发布报名信息; 6 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 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 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11 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 12 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次年 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次年 7 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B、C 证的区别 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 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 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 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 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 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 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