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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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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林省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发[2009]32号
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我省是林业大省,森林、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城乡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当前,全省林业正处于改革深化、发展提速,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关于“林业建设要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的战略部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经济发展、林区和谐的目标,现就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思想。深入学****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实行民主决策,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主体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经营制度。到2010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适时推进配套改革。在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减轻税费、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改革目标。
  (四)改革完善集体林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调整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建立科学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向和目的,采取不同的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使森林经营和采伐利用活动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相衔接,森林经营者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新机制。逐步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探索实行森林采伐由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为蓄积量单项控制,人工林皆伐按照采伐面积控制的管理制度。
    。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规划林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指标在“五年”采伐限额执行期内,可向以后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