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ﻩ中国政治制度史ﻩ
ﻩ前言:研究政治制度主要是从政体、国家结构以及国家机构等方面入手。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ﻩ夏、商、周时期:A政体:夏商西周是典型的贵族君主制时期。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1、君主是世袭的.
2、君权受到贵族的限制.
(1)君权受到贵族制约(拥立和放逐、谏诤与诛杀)
(2)分封制对君权的分割.
B国家结构:由分封而奠定的周王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这个时期国家结构的基本内容。这样的国家结构将整个王朝分成有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和由诸侯统治的畿外两大部分组成,王直接统治的范围不过其都城周围的一块地方,对畿外统治在很大程度上要假手与各地诸侯。
ﻩ春秋战国:A政体:春秋战国是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时期
春秋时,天子与诸侯的关系由君臣关系向国与国关系过渡。独立性强的诸侯,加强自己的地位,削弱自己国内的贵族君主制政体。
战国时,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打击贵族,废除世卿世禄,废除分封制,建立县制,建立官员任免制度,萌生专制君主制幼芽。
B国家结构:通过战国时期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建立官员任免制度,地方权力逐渐收归中央,君主权力逐渐增强。
秦统一至清末:A政体:.
(一)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专制君主制发展的初始形态。其政体的表现形式是君主丞相制度。
(二)隋唐宋元是专制君主制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其政体的表现形式是君主宰辅制.
(三)明清是专制君主政体发展的第三个时期,其特点是绝对君主专制。
B:这时期的国家结构就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权力掌握在中央即皇帝手中。但在某些历史时期,比如各个朝代的后期,容易形成割据势力,影响中央的集权,但是这并不占历史的主流。
附: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国家结构比较稳定,但是在各个朝代的表现形式去各有差异,以下是各朝代的
地方政治制度.
1 郡县制—-秦汉的地方政治制度
◆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普遍置郡.
◆秦统一六国,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这样,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全国。
万户以上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县尉主治安。
郡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
县以下设乡、亭、里。
,只是后来将郡守改作太守,郡尉改作都尉。
汉代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藩辅,汉代地方上层机构还有诸侯王国。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
王国境土很广,而体制多仿中央,爆发吴楚七国之乱。汉武帝时,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
汉代的县制多沿于秦,但也有变动。列侯食邑称“侯国”,长官称“相”;公主封地称“邑",长官称“令”;少数民族地方称“道”,长官称“长"。至于丞、尉,不论县、邑、道、侯国,都是一样,只秩位高低不等.
2:州郡制—-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刺史监察制度。黄巾起义后,东汉派中央九卿出任各地州牧,集中一州所辖各郡之军、财、民力。从此,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各州均置行政机构和长史、司马、东曹椽、诸校尉等官属僚佐.
魏晋南北朝期间,各王朝大体皆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 。
3:隋立国后,对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顿
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荐举任官制度.
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
3:道路制——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
唐初有州328个、,派员巡察各州,得罢免或升擢地方官吏,称为黜陟使。后又派员四出,号巡察使。高宗以后,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10道,后增至15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称巡察使或察使或探访处置使,最终称观察使.
■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后因边患频增,使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制行于全国,形成道(方镇)、州府、县三级政区.
府建于唐开元时,、陪都或本朝帝王驻跸地,、府尹、少尹,其下属机构府、州大致相同,均置司录、功曹、仓曹、户曹、兵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