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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