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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一次=21年华工平时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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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一次=21年华工平时作业答案.docx

上传人:历旷久 2021/5/3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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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一次=21年华工平时作业答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简述先合同义务及其主要内容。
答: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
(1)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2)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3)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4)瑕疵告知义务;(5)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
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2 简述给付义务及其主要内容。
答: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主义务是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而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一 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产生,二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三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而产生。
3 简述预期违约制度。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