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鉴于:
.甲方拟于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 IPO )项目 (以下简
称“本目” ),并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现乙方就本项目的
实施需要对甲方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双方将向指定的项目团队提供其合
法所有的有关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和与项目实施必须提供
未公开信息 );
. 为保证涉及本项目的信息不被泄露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双方同
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对涉及本项目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经双方协商
一致,特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的内容与范围
甲乙双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对双方提供的以下保密信息承担保
密义务:
(一)商业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为项目实施需要双方提供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双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双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资料: 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
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重大资产、商业模式、业务合同、借款合同、担
保合同;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
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
客户名单;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
方案;
.项目涉及双方的技术信息:产品研究、开发战略和计划;发明、
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等技术信息;
.项目涉及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
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及现金流量状况;银行账号及存款;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涉及乙方的人事信息:包括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
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二)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虽然不属于上述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但不为公众所
知悉且属于甲乙双方所有和为本项目需要双方披露的一般信息。如甲乙
双方在提供其他信息时,以书面形式注明“保密 "等相关字样,或以口头
告知为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应当予以保密。即使该等信息不以书面、口
头或其他方式表明其为保密,双方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守信息,
不得通过书信、电话、传真、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透露。
(三)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 在双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外界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
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
的信息;
.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由第三方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甲方的该
等信息;
.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
保密必要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
. 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不得在任何时候、任
何场合自行或未经允许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保存与保护。
. 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并至少采取适用
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 保密信息仅可在双方从事该项目运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雇员范围内
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