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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形式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如下检查:
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开车前,应将所以控制器受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起车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钟;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动。
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做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照规定对下列作业鸣铃报警:
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有两个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钩地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
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能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些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大于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的固定好。
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互相缠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