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 含居, 下同) 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 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 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 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2-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 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 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内容包括: 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 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 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 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 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 每本票据用完后, 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村集体在收到现金-3- 后必须在 2 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 存入开户银行, 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 不准私设小金库。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 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 支取代管资金时, 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 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 严禁拆项分次申请, 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一) 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 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二) 对因公出差的, 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补-4- 助标准为: 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 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 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 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 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三)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四) 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 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 3 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 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 3 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五) 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 不得突破规定标准。(六) 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 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 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 按招待费总金额 20%-30% 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 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5-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 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 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第十三条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 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 并注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