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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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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542605778 2021/5/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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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下称中心)信息安全、规范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信息包括计算机系统(统一配备的、各窗口单位自备的计算机)、LED显示屏、触摸屏、移动硬盘和纸质文字信息。
第三条 中心计算机系统、LED显示屏、触摸屏、移动硬盘及相关设备由管委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窗口办公相关的纸质文字信息由窗口首席代表等负责管理,不存档的纸质文字信息统一用碎纸机销毁,非公开信息不得流出中心。
第二章 使用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计算机等设备,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不得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1、登录中心各系统,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不得越权使用他人的账号登录。
2、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主动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下班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纸质信息在当天下班前销毁或随时销毁。
4、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不得在桌面上摆放。
5、爱护机器设备,保持计算机等设备的工作环境清洁。
第五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炒股、购物、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碟、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随意增删、更改计算机设备的软硬件配置。如需安装有关硬件或软件,应事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获批准,禁止私自安装。
3、不得修改中心局域网内计算机的IP地址,不得攻击系统网络或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和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
4、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要及时清除,或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员清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5、要积极参加计算机网络安全学****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心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条 中心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中心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任何使用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系统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管委会批准,将中心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窃取或冒用他人口令、账号上机;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7、其他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