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经
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进行的有效、有序管理秩序,
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市场活动秩
序等。
主体:多数犯罪可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
●纯正单位犯罪:第 190 条逃汇罪,第 161 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
企业),第 162 条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 ,等
●纯正自然人犯罪:如第 163 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 165 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 166 条为亲友
非法牟利罪,第 167 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 229 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等
主观罪过: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如第 167 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 168 条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 229 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多为法定犯,也有自然犯(伪造货币罪)
◆不直接占有他人财物,而是通过貌似合法的经济活动来获取利益
◆严重损害界定行为的危害程度
●数额犯;●后果犯;●情节犯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概述
(一)伪劣商品的含义
1. 伪劣商品与伪劣产品有无区别?
◆认为伪劣产品的外延小于伪劣商品
◆认为两者相同,为示区别
◆分析:《产品质量法》第 2 条第 2 款:“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
和商品含义相同
2. “伪”、 “劣”商品有无区别?
伪 --- 假冒(以假充真) 、劣 --- 劣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
(二)伪劣商品的范围
1. 包含工业用品和农业用品:如电缆、轴承、刹车油、防水卷材、化肥
2. 包含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以劣质煤冒充精煤(典型案例: . 桐梓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
起诉 9 名销售劣质煤的嫌疑人,涉案金额 61 万)及食品、药品、日用品等
3. 包含具有和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伪劣商品的范围判断——以下特殊产品、物品能否成为本类罪犯罪对象?
1. 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
--- 质量情况复杂,涉及其他罪名,不宜纳入此类,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
属于产品
2. 限制流通物品:香烟、军工产品
烟草制品 --- 可以调整;
军工产品 --- 特别法调整,构成第 370 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新闻链接:
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一份报告称,超过 100 万件来自中国的伪劣电子零部件“估计”已经应用于美国空
军最大的运输机、特别行动直升机及海军侦察机 )
3. 禁止流通物:毒品、淫秽物品、枪支
---- 构成特殊犯罪(第 347 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 363 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第 125 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 刚开采出或几经转手的翡翠原石(毛料) :赌石
(四)伪劣商品犯罪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