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融媒体中心章程
  威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是:威信县融媒体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直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共威信县委宣传部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0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员会。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共威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威信县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媒体+政务、媒体+党建、媒体+服务等多样化综合业务;面向用户提供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是根据《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县财政全额拨款,配有编制47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4名,现有人员25名。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资产流失、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章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主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