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辽宁事业单位车补规定
2017年来临了,辽宁事业单位又会对车补这项内容进行哪些新的该规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
内容
根据方案,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按照属地化原则,省中直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
焦点关注
:公车改革涉及谁?
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市局级及以下人员
改革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市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各级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要求,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
全省整体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各市整体和市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节支率不达标的地区要降低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车改后补贴多少?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65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方案指出,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调整。
各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省直机关完全对应,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执行属地补贴标准。
:公务用车全取消?
保留必要机要通信、应急车每个省直单位不超4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省、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每个省直单位不超过4辆,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保留车辆具体数量根据单位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定保留车辆,一般不超过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