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文摘要德、传统文化观念所束缚,这个“雷区”一直少人问津。上世纪60 年代,家庭暴力问题在西方国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我国学者从1995年“世妇会”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大量的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的理论对中国的相关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目前我国与家庭暴力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 这既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婚姻和家庭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发展。本文希望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的家庭暴力犯罪进行初步、系统的探讨。深入研究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社会的变革与中国传统文化滞后产生的矛盾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对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制定家庭暴力案件专门的诉讼方式和证据规则,借鉴国外的保护令制度,赋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放“保护令、禁止令、赔偿令”的权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家事法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加强司法控制。同时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配套的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司法控制与社会预防并举,杜绝家庭暴力犯罪现象的发生。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犯罪、成因、预防、控制。外,还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父母殴打子女、丈夫打骂妻子的权力,只有造成死亡才承担轻微的刑事责任。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从而造成传统文化对家庭成员人权的漠视,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新中等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各种原因,家庭暴力仍时有发生。90年代末,家庭暴力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学者们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入新世纪,湖南、湖北、山西、宁夏四个省级人大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决议,34个省、市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2000年婚姻法的修订更是把家庭暴力问题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带到了高潮, 新《婚姻法》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写入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充分表明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拟从家庭暴力现象入手,对其做一系统研究,尝试对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解决途径做一初步探讨。第一章家庭暴力犯罪概述 “家庭暴力”并不是“家庭”和“暴力”两个名词的简单组合, 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西方女权主义者和社区妇女提出这个名称时,就赋予了它特定的含义。西方学者们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病理学多个视角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研究。家庭暴力在90年代末也成为我国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由于东、西方家庭文化及社会传统的差异不同,理解家庭暴力时存在一些差异。 ,国际组织、各个国家及地区有着不同的解释。联合国对妇女的暴力特别报告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领域犯下的,由于妇女在那一领域的角色而针对妇女的黧璧鬟荤岛罕海袖天结插和离婚鎏羹荇鋈囊蠹看蕊曩痉囊。掩美龠辇蝤轰萋差芒翁美型暴力行为,但对于大量情亦可由官方行为人或代理所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礼和“名誉”犯罪~。联合国的新近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强奸、剥削以及其他有害于传统习俗的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就采用了这一定义?。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力控制时,即发生家庭暴力??没有任何~种身体行为可以充分界定家庭暴力,心理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因素综合发生作用,产生施暴行为的环境?。在英国,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相互处于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之下、往往是一对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下的成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暴力侵害的是妇女而施暴者则为男性。根据英国妇女援助联盟的界定,家庭暴力包括一系列形式的虐待,身体、性、精神以及情感或心理的暴力。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也包括在内。犯罪者会是丈夫、男朋友、性伴侣、情人、同居者、前性伴侣或前夫、朋友、儿子、父亲、兄弟、叔伯或其他亲密的家庭成员。英国内务部的相关宣传品表述为:如果你受到与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属于控制行为,包括在各种亲密关系中发生的一切形式的身体、性和情感上的虐待“。台湾学者周月清认为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