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实施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增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包括原冷水滩百货公司、区副食品公司清梅大厦、区食品公司,清梅个体街,区粮食局原河东粮店宿舍及办公用房、仓库,区法院宿舍等单位个人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2014年5月6日─2014年8月31日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4年5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四、征收当事人及征收单位
征收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
征收单位: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
六、征收程序
(一)调查登记并公告(7日);
(二)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示30日,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步进行);
(三)召开被证收人代表听证会(听证会公告15天,听证会前10天将行政决策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告知听证代表};
(四)集中采纳吸收意见并修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报市征收办审核;
(五)区政府研究做出征收决定;
七、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1、由房屋征收单位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
2、具备资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房屋征收单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房屋征收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单位,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单位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单位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征收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征收单位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