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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直属局纳税人学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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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直属局纳税人学校培训.ppt

上传人:yunde113 2014/7/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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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直属局纳税人学校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年度直属局纳税人学校培训
计征科课件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
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特殊申报期: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为:
每季末月开始后15日内
即3、6、9、12月的15日之前
各费种申报期限:

1、社保费、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等申报期为每月15日之前。

2、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期为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费金。

3、以前的防洪保安资金改成水利建设资金后申报期限改变为:每月15日之前
申报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申报期顺延一天。
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节假日的,按放假天数顺延。
6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6月15日
7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7月16日
8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8月15日
9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9月17日
10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10月22日
11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11月15日
12月申报期最后一日为12月17日
网上申报:
1、印花税请尽量当日申报当日提交
2、请在申报期内保证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
3、如果遇到申报期限快到了,网站登陆不上或者申报不成功。请及时联系办税大厅。
电话:85118118-6107 **********谭理
4、请及时查询账户是否已经扣缴税款。
使用BIMS系统申报个税的企业注意:

1、请及时查询账户上有没有扣缴税款

2、当月如果申报除“工资薪金”以外的税目,请先联系办税大厅增加该税目的代扣代缴税种登记。
二、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改变的请在营业执照变更后的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逾期将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罚。
单位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变更的,除一般变更所需资料以外,还需提供:
1、房租合同
2、承租房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发票(至少一个季度)
4、房屋租赁缴税的***
如贵单位税务登记证件盖的章为原涉外分局的章,请及时来办税大厅换发新证。换证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核对信息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