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泉州市少年儿童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待定。
二、地点: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赛单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
四、竞赛项目:
青年组测验(男、女):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
甲、乙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男乙)、5000米(男甲)、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丙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标枪、4×100米接力。
丁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4×100米接力。
五、参加办法:
1、参赛队员必须是泉州籍运动员并持有二代身份证方可参赛。
2、运动员年龄规定:
青年组 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测验)
甲组 1998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 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 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参赛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5人。青年组男、女运动员各5人,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各10人,丁组男、女运动员各6人。
4、骨龄规定:
2011-2012年度省赛骨龄合格者不拍骨龄(个别抽拍),其他的运动员必须拍骨龄。骨龄费自理(25元/人),,可参加测验不计名次。
5、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年度注册,注册办法另发。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限报1队。
3、各单位各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
4、比赛器材规定:
(1)投掷:
标枪:男子甲组为600克;女子甲组为500克;男子乙组为600克;女子乙组为500克;男、女丙组为500克。
铅球:男子甲组为5公斤;女子甲组为3公斤;男子乙组为5公斤;女子乙组为3公斤;男子丙组4公斤;女子丙组为3公斤。
铁饼: 1公斤。
(2)跨栏:(青年组按成年组规定)
组别
项目
栏高
起点距第一栏
栏距
最后一栏距终点
栏数
丙组
男
110米栏
10
男
400米栏
45m
35m
40m
10
女
100米栏
13m
8m
15m
10
乙组
男
110米栏
10
400米栏
45m
35m
40m
10
女
100米栏
13m
15m
10
400米栏
45m
35m
40m
10
甲组
男
110米栏
10
400米栏
45m
35m
40m
10
女
100米栏
13m
15m
10
400米栏
45m
35m
40m
10
5、竞赛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6、运动员号码布每人自备两块。运动员号码为:晋江(001-099)、南安(101-199)、惠安(201-299)、安溪(301-399)、永春(401-499)、德化(501-599)、石狮(601-699)、泉港(701-799)、鲤城(801-899)、丰泽(901-999)、洛江(1001-1099)、台投区(1101-1199)。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录取名次: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参赛人数6人(含6人)以下减一录取(接力按实录取),只有2 人、队参加的项目不比赛,可在技术会上改报项目。撑竿跳高6人以下,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只有1人参赛,可与上一个年龄组合组比赛录取名次。
2、计分办法:各单项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计分加倍;男甲、女甲、男乙、女乙、男(丙+丁)组、女(丙+丁)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团体前三名奖牌及各名次分均带入第十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