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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法务在线实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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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法务在线实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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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法务在线实用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
地区
北京市
办理事项
北京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
受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96156(24小时人工)65395015(人工)
事项管辖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办事费用
9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均无配偶;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证件证明
北京居民需持以下证件:
①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②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①香港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②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
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办事程序
办理结果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结婚登记前,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当事人提交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台湾地方法院寄发、海基会和北京市公证员协会转递的副本核对。副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