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热网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供热管理,根据自备电厂和五矿地区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五矿地区供热及用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凡需要供暖、供汽的企事业单位,在联系用热时,须向自备电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自备电厂认可后,给予正式答复。 供用暖、汽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对供暖、汽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履约期限、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有关双方权益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且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为准,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没有合同不予供热。 对于分支管道的建设,资金全部由用热单位负责,用热单位可以委托自备电厂或其它单位(需经自备电厂审核同意)施工,但必须保证供用热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用热单位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供汽,若需向第三方转供汽或自身增加用汽点时,须向自备电厂书面提出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热电厂有权停止供汽。 热用户如欲终止用热,或修改用热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自备电厂书面提交通知,并由供用双方商议作出安排,如热用户未向热电厂通知而自行终止用热, 自备电厂仍视为正常用热,按上月结算汽量例行收费。 计划用热和均衡用热是稳定管网蒸汽品质的保证措施,因此各热用户应做到: 每月二十日前向热电厂申报下月用汽计划; 如需中途变动用汽计划,应提前 24 小时向自备电厂提出申请; 应配合自备电厂当班值长搞好日常供用热的调度工作,当运行机组发生一般故障须减少供汽量时, 热用户应听从当班值长及热网管理员的安排,若运行机组发生重大事故或母管系统严重泄漏等急需抢修时, 热用户应顾全大局, 服从安排; 热用户在节假日及因设备检修或生产原因需停用汽(包括少用汽) ,应提前五天用书面形式(注明停复役时间),通知自备电厂; 每月配合自备电厂抄表员,抄录本月所发生的流量累积数,并进行签字确认; 用热单位的所有用热管道(含疏水阀),不得在进汽管道流量计前引接,不得擅自拆卸流量表计(包括一次表、二次表及各种电缆接头等附件),不得擅自更改各仪表参数;如发生上述现象均视为窃汽行为, 自备电厂有权立即停止供汽, 并按正常日用汽量的五到十倍进行处罚,以赔偿自备电厂的损失,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起诉; “一切为用户服务”是热电厂办厂宗旨,因此热电厂也应做到: 热电厂必须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严抓内部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以满足各热用户的要求,保质保量供好汽; . 2热用户确因生产需要,提出调整用热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力予以解决; . 3与全部热用户形成一个信息通讯网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保证正常供汽和供暖质量,热用户出现蒸汽质量问题, 可与当值值长或热网管理员联系。 供热管道和设备的划界 以自备电厂厂区围墙为界,围墙内的全部供热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自备电厂所有; 围墙外到热用户的供热管道、计量仪表、减温减压装置等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热用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