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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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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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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指导意见。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围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均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临时占用土地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恩平市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合计为:
单位:万元/亩
地区类别
镇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未利用地
五类
恩城街道





六类
沙湖镇





七类
其他镇





如国家或省修订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四条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价格为主要依据计算补偿。
第五条 青苗由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自行处置,征收单位给予其青苗补偿。
第六条 征收稻田。按每亩 2000 元计补。
第七条征收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叶菜类蔬菜、玉米、花生、葱蒜类、瓜豆类、茄果类、马铃薯、猪仔薯、辣椒、菠萝、西瓜、香瓜、木瓜、草莓每亩3000元;木薯、番薯每亩2000元;人工种植的饲料草地每亩1000元。以上农作物地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800元。
第八条 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果蔗(黑蔗、蜡蔗)每亩补偿3000元。
第九条 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混交林。①。(),补偿价570元/亩;-(),补偿价1150元/亩;-(),补偿价1750元/亩。
②()的山林。树木平均胸径在6厘米以下(含6厘米)的幼林,补偿价35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6-12厘米(含12厘米)的山林,补偿价56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12厘米以上的山林,补偿价6500元/亩。③灌木林按2850元/亩补偿。
(二)人工种植的桉树。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80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135元;平均胸径12-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补偿6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95元;平均胸径6-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56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70元;平均胸径6厘米(含6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3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35元。种植期一年以的幼苗,每亩补偿1500元。成片按树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亩最高按60棵计算;成片按树平均胸径12-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最高按70棵计算;成片按树平均胸径6-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最高按80棵计算;成片按树平均胸径6厘米(含6厘米)以下的,每亩最高按100棵计算。
(三)人工种植的杉树。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90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150元;平均胸径12-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补偿7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110元;平均胸径6-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6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85元;平均胸径6厘米(含6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50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50元。种植期一年以的幼苗,每亩补偿2200元。成片杉树平均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亩最高按60棵计算;成片杉树平均胸径12-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最高按70棵计算;成片杉树平均胸径6-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最高按80棵计算;成片杉树平均胸径6厘米(含6厘米)以下的,每亩最高按100棵计算。
(四)人工种植的松树。平均胸径30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13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450元;平均胸径25-30厘米(含30厘米)的,每亩补偿100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250元;平均胸径20-25厘米(含25厘米)的,每亩补偿75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150元;平均胸径15-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补偿6600元,零散的每棵补偿110元;平均胸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