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陶立春,男,壮族,住广西柳城县冲脉镇冲脉
村民委瑞村屯 220 号,身份证号: 450222196611302412 。
申请人:蒙士高,男,汉族,住广西宾阳县芦圩镇德明
村委会上达村 148 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裁定中止对( 2015)兴执字第 00180 号案
件的执行,暂缓处分执行标的;
2、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制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以保障
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份额和权利。
事实和理由:
兹有贵院审结的 ( 2011) 兴民一初字第 511 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业经贵院一审以及南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终审并作出了生效判决。现申请人获悉,贵院业已
受理该案的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 2015 )兴执字第 00180
号,执行标的 元。
两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蒙荣贵, 对案涉执行标的享有按
份共有的权利,贵院不应将涉案执行款全部给付于蒙荣贵。
该执行标的,系两申请人经与蒙荣贵达成内部合伙协议,共
同履行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
路桥梁总公司等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合法、共有债权。
两申请人与蒙荣贵于 2003年初达成内部合伙协议,以
蒙荣贵的名义签定了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约定为 9
个月,由2003年3月1日起至2003年11月30日止。其后 两申请人投入资金、人力、材料,与蒙荣贵共同进行了工程 施工。但因被执行人并未偿付全部工程款,致使两申请人应 收工程款始终得不到偿付,无奈只能以蒙荣贵的名义起诉。
藉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 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及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特向贵院提由执行异议的申请, 恳请贵院依法受理,
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 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 ,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F略语
4 职责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