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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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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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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4) 一次加电石 10kg 或每小时产生 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 并应建立乙炔站(房), 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的有关规定。(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 紧固牢靠, 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 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 应轻轻取出电石, 不得倾倒。(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 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 压力超过 147kPa 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 温度不得超过 80℃。对水入式发生器, 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50℃; 对浮桶式发生器, 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 1mm ,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0 %以上。(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 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 工作压力应为 1500kPa ; 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 工作压力应为 300kPa 。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 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 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