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碗扣式模板支撑架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构配件
节点构造及杆件模数
立杆的碗扣节点由上碗扣、下碗扣、水平杆接头和上碗扣限位销等构成。
碗扣节点构造图
(a) 组装前 (b) 组装后
1—立杆;2—水平杆接头;3—水平杆;4—下碗扣;5—限位销;6—上碗扣
(Q235材质立杆)模数设置;。
材质要求
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满足下列规定:
水平杆钢管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规定;
,立杆钢管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上碗扣采用碳素铸钢或可锻铸铁铸造时,其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和《可锻铸铁》GB9440中KTH350-10牌号的规定;采用锻造成型时,其材质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下碗扣采用碳素铸钢铸造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的规定。
水平杆接头、斜杆接头采用碳素铸钢铸造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的规定。水平杆接头采用锻造成形时,其材质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上碗扣和水平杆接头不得采用钢板冲压成型。下碗扣采用钢板冲压成型时,其材质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的螺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调节螺母应采用碳素铸钢或可锻铸铁,其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30-450牌号和《可锻铸铁》GB9440中KTH330-08牌号的规定。
可调托撑U形托板和可调底座垫板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中Q235级钢的规定。
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模板支撑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质量要求
×,外径允许偏差应为±,壁厚允许尺寸偏差应为±。
(注,)
立杆接长当采用外插套时,,插套长度不应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应小于110mm,插套与立杆钢管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mm。
钢管弯曲度允许偏差应为2mm/m。
立杆碗扣节点间距允许偏差应为± mm。
。
。
焊接应在专用工装上进行,焊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三级焊缝的要求。
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节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2部分: 直径与螺距系列》GB/T 《梯形螺纹 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 ;
螺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
可调托撑U形托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弯曲变形不应大于1mm,可调底座垫板厚度不得小于6mm;螺杆与托板或垫板应焊接牢固,焊脚尺寸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
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纹、锈蚀、分层、结疤、毛刺等,立杆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铸造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焊缝应饱满,焊药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构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进行镀锌处理,涂层应均匀、牢靠;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主要构配件应有生产厂标识。
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应能满足各种施工工况下的组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的上碗扣应能上下串动、转动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