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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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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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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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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诉讼中财产保全
1.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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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 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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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 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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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
时间不同
诉讼开始之前
诉讼进行中(受理后裁判前)
管辖不同
财产所在地,但15日内起诉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一审中由一审法院;二审中由二审法院,但是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一审法院
理由不同
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
开始、申请人不同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
担保不同
必须提供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处理不同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 小时内做出裁定
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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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 94 条规定“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 ;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4、对裁定不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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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除上述程序外,还要注意两点:
1、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保全措施采取后,必须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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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