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围坝填筑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 承建单位应在围坝填筑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五份,经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
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标段的施工。
. 施工中若发现土料不合格、铺土厚度、相邻标段搭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 每层填筑压实完成,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个工序。
.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
.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前质量控制
. 围坝基础压实。清基完成后,承建单位在铺土前使用轻型机械将地基普遍压实,注意不要用重型机械,避免对地基造成破坏。,清基完成经地质、设计、监理、业主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填筑。
. 围坝填筑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土场复查试验报告,并提出建议性意见,供监理修改。
其内容包括:料场分布、试坑及探坑平面布置、含水量、地下水位、代表性土样,实际可开采量等。
. 围坝填筑前7天,承建单位选择施工段落,分别不同的土场、土质进行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