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 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 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 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 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 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 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 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 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 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 其建设者或经营者, 需要事先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经济刺激制度: 在市场经济和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