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06 年9月 29日(试行)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写人:罗召阳审核人:张财金陈福明批准人:牛禄 2006 年 10月6 日发布 2006 年 10月8 日执行吐哈石油钻井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06 年9月 29日(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是保护员工自身安全,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所必备的专用防护仪器和装备。为了加强维护和保管, 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和台帐, 实行编号和分段管理。第三条管具公司、钻井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和验收等工作。第二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选择第四条呼吸保护装备的选择 1 、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参照 GB/T 18664 《呼吸保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根据作业环境中的污染或危害性质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 并根据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和佩戴者的本身特征选择配备合适的面罩。 2 、有心肺系统病史或对全封闭呼吸保护装备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免于参与执行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备的作业任务, 新员工入厂体检时必须严格把关。第五条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第三章验收第六条新购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计划设备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管具公司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 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建档。第七条现场使用后的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回收时,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交接验收。第四章空气呼吸器的例行检查第八条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 、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 、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 观察压力变化, 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 4— 6MP a 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3 、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 2—3次, 对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第九条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 、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 、用中性消毒液( 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 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3 、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4 、将各系带、背带、腰带恢复初始状态。第十条进入油气层前使用单位集中管理,进入油层后配发到岗位。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