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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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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1/5/1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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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从事绝缘纸板和绝缘成型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冬云除控制发行人外,还直接控制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其中新邵广信从事纱管纸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物资回收公司从事废纸收购。(1)请发行人说明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情况。(2)请发行人结合纱管纸、绝缘纸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生产设备、客户及供应商异同,说明新邵广信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未将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纳入上市主体范围的原因。(3)简历显示,魏冬云曾创办邵阳市广信造纸有限公司,请说明该公司有关情况,是否已经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魏冬云持有发行人53.88%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系魏冬云女儿。请发行人说明未将魏雅琴一并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2004年8月,广信有限成立时,18名自然人股东委托新邵广信以750万元的价格从新邵县人民政府购买原新邵县卷烟厂的全部土地和房产用于出资,上述资产未经评估,且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出资瑕疵整改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请发行人说明从新邵县人民政府购买上述资产履行的程序,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3)购买上述资产时,协议中附加了投资规模、税收、安排就业人员等招商条件。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条件履约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风险。(4)《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显示:广信有限于2004年8月成立时,股东实际出资形式与湖南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存有不符之处。同时显示:申报会计师于2016年12月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认为:发行人2004年8月10日至2015年6月23日止的历次验资报告的历次注册资本变动及投入资本到位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没有注意到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广信科技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矛盾,请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勤勉尽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4月、2015年6月收购关联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