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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角山水库大坝施工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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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角山水库大坝施工监理细则.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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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角山水库大坝施工监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石坝(堤)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坝(堤)填筑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 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 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 施工进度计划;
(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 合同支付计划;
(8)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承建单位应在坝(堤)填筑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 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
(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 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签,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标段的施工。
施工中若发现土料不合格、铺土厚度、相邻段搭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每层填筑压实完成,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前质量控制
坝(堤)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坝(堤)填筑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土场复查试验报告,并提出建议性意见,供监理修改。其内容包括:料场分布、试坑及探坑平面布置、含水量、地下水位、代表性土样,实际可开采量等。
坝(堤)填筑前7天,承建单位选择施工段落,分别在不同的土场、土质进行碾压试验,包括铺土厚度、压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