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修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此办法是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为基准,着重突出理工学院学科专业和学生学习的特点,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并参与科技活动,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本院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河南大学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二)集体奖(1)先进年级(2)先进班集体 2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三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院连续学习满一年,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秀,年度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4 、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 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第四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 30% 以内。第五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 工作成绩突出。(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第六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二)完成规定学分,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一) 必须获得河南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二)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 10% 以内。(三) 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3 (一) 必须获得河南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二)必须为本年度学院认定的贫困生。(三)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九条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 70% ,素质测评占 30% ),从高至低,按照比例,择优确定。第十条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第十一条申请“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全年级(班)同学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进取心强。(二)年级(班)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凝聚力及战斗力强;寝室长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