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普遍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4〕1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时间努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县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养老床位数总数达到2600张,实现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县内建成1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到2020年,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和护理等服务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到2020年,全县100%的城镇社区、9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协会,90%以上的企业退休老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100%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稳步实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二)主要任务
。自2015年起,县人民政府在制定(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按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分区划片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以我县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试点为契机,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有偿的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电子呼叫设备。到2020年,全县建成城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15个,覆盖1万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县争取成功创建1个全省老年宜居社区和2个全省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对外开放,做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县城管执法局)
。到2020年,县城区建成1所面向社会普通老年人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1家以上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200张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有效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和各项涉农资源资金,加快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示范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充分满足本地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促使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鼓励向社区、农村开展延伸服务,使养老机构为周边居家老人特别是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