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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白塘路荔城段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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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白塘路荔城段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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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白塘路荔城段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莆田市白塘路(荔城段)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莆田市白塘路(荔城段)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 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白塘路( 荔城段) 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莆政地[2015]7 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前提]1 、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莆政综[2013]10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协商、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协商不成的,按《莆田市白塘路( 荔城段) 建设用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第十八、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2 、为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被征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 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进行协商、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被征迁人为单位的, 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二条[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 、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标准执行。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原结构阁楼(俗称阁楼)建筑面积按 GB/T50353-2013 规定予以计算, 该部分不计入层次。 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俗称风楼)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标准执行。风楼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安置。第三条[ 旧房补偿款] 旧房补偿款包含: 房屋征迁补偿费、装修补偿款、构筑物、附着物、埕空地、围墙内果杂地和果树补偿价。房屋征迁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见附件 7 )结合成新度及耐用年限(见附件 8、9 ),重置价具体标准见下表: 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 ㎡) 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 ㎡) 框架结构一等 1500 石混结构一等 1430 二等 1450 二等 1350 三等 1350 三等 1280 砖混结构一等 1400 砖(土) 木结构一等 1300 二等 1350 二等 1250 三等 1280 三等 1230 备注:房屋等级特征等相关标准按附件 7、8 执行。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 300 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 100 元/㎡给予补偿。第四条[ 装饰补偿款] 合法建(构) 筑物装饰项目及标准按本细则附件 6 及附件 12 标准补偿。第五条[ 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1 、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按照本细则附件 5、6 标准执行。 2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建筑物按其建筑面积 70-10 0 元/ ㎡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用房按建筑面积 100-120 元/ ㎡给予补偿,但不予安置。以上附属房有权证的土地部分补偿标准为 200 元/㎡, 无权证的地部分补偿标准为 元/ ㎡。 3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埕地按 200 元/ ㎡予以补偿,无权证的埕地按 元/ ㎡予以补偿。第六条[ 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用房每次 6元/ ㎡,仓储、办公用房每次 7元/ ㎡,生产、营业用房每次 8元/ ㎡;搬迁补助费少于 200 元/ 次的按 200 元/ 次计; 选择货币补偿的, 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往返两次计算。第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征迁人临时过渡期间, 征迁人按标准向被征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从被征迁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回迁结算之日止, 高层安置房临时过渡期限暂定为 36 个月,按实结算。在临时过渡期限内, 由征迁人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低于 30 ㎡的,按 30 ㎡计;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 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八条[ 其他项目补助费]1、电话移机: 按电信局现行标准 58元/部· 次计,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 2 、有线电视移机:按 200 元/户· 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第九条[ 房屋征迁补偿认定标准]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认定补偿: (一) 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