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收入, 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 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它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 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有价证券的利息, 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它利息收入。 4. 租赁收入, 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 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 股息收入, 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考试时就是一个收入总额(二)准予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成本, 即生产、经营成本, 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 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 经营)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4、损失, 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 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考试时就是一个费用总额总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这些内容考试容易考) 1 、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 以及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准予扣除。其高于即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纳税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得扣除,应相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或开办费中。例: 某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 58 万元, 该企业 9 月初向某事业单位借款 200 万元,期限 1 个月(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月利率为 16‰) ,月末支付借款利息 5 万元,已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同时,又向县建行贷款 500 万元, 1 个月归还(利息列支标准同上) ,用于本企业的生产流水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尚未竣工投入使用, 月末归还贷款利息9 万元, 亦计入当 2014 年各行业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及真题集月的财务费用,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 )计算企业向事业单位贷款利息按税法规定标准准予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的金额= 200 × 16‰= (万元) (2) 计算纳税调整数。企业向事业单位的借款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标准的金额及购建固定资产在末投入使用前的贷款利息不能计入财务费用,应作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数=( 5- )+ 9= (万元)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58+ = (万元) 2.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3.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 %、 14%、 %计算扣除例:某企业经核定,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 80 万元,而实际发放工资 100 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发放 2 万元, 14 万元、 万元,其年度税前会计利润 130 万元,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 计算纳税调整数。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数额,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整数=工资调整数+职工工会经费调整数+职工福利费调整数+职工教育经费调整数=( 100 - 80 )+( 2 - 80×2%)+( 14- 80× 14%)+( - 80× %)= (万元)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130 + = (万元) 4.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保险企业为 %,下同) 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