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招生工作,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的优秀学生,给国家培养、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有关招生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及对考生及其家长、对学院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加强学院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支持,提倡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办事。
第二章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1、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安排;
2、编制、上报和落实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3、上报年度招生生源计划;
4、制定、上报和发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5、印制年度招生简章;
6、印制新生报到须知;
7、制订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和组织招生宣传;
8、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9、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10、进行新生编班及协助新生报到组织工作;
11、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组织"3+2"形式学生升学考试报名、考试及录取审批工作;
13、负责专升本毕业生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系(部)职责
1、确定招生专业,拟定、上报本系(部)年度招生计划;
2、联系建立订单教育单位;
3、进行招生宣传;
4、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5、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报到接待安置及注册;
7、上报新生报到数据;
8、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1、进行招生咨询;
2、协助、筹备新生住宿条件;
3、组织新生报到接待;
4、组织反馈新生报到人数;
5、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6、组织安排新生军训;
7、接收、办理新生户口迁转手续;
8、进行新生注册及新生学生证发放;
9、组织开展迎新生文体活动;
10、负责办理新生贷款手续。
第八条 教务处职责
1、组织审定、上报和审批招生新专业;
2、进行招生咨询;
3、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
4、根据新生报道情况调整开课专业;
5、负责审批新生调转专业申请;
6、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协助开展新生军训;
7、组织、安排新生教学准备工作;
8、负责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第九条 党、团部门职责
1、进行招生对外宣传工作;
2、组织迎接新生的宣传文化活动;
3、接收新生党、团关系迁转手续;
4、办理新生党、团员注册登记工作;
5、组建新生党、团组织。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职责
1、进行招生咨询;
2、安排招生宣传、录取所需车辆;
3、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