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
1
我国建筑节能评价与能效标识概况
我国于1998年实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在原国家经贸委牵头并直接领导下,经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1998年10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正式成立;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启动;2005年3月1日,第一批产品正式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包括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93建筑热工设计将我国分为五个气候区,分别是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目前,除了温和地区之外,其余四个气候分区都有自己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分别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主要是针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可以说,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在1980年标准基础上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四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
3
在建筑综合性能评价和绿色建筑评价方面。2003年底,由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组成的课题组公布了详细的“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
。这是国内第一个有关绿色建筑的评价、论证体系。该体系是在日本的CASBEE的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有标准等制定的一个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2005年,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4
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这可以说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关于绿色建筑的技术规范。《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中建立了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50362-2005)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性能评定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评定,反映的是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倡导一次装修,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等。在《住宅性能评定标准》中,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个级别。
5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为建立我国建筑节能评价及能效标识进行探索和研究。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重庆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将节能建筑按照采用节能措施的情况划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B级节能建筑为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建筑,A级节能建筑为执行了国家现行标准且节能性高于B级的建筑,A级节能建筑又细分为1A、2A、3A三个等级。该标准的节能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与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和照明、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节能建筑应满足该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被评建筑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目,划分为B、1A、2A和3A四个等级。《节能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全国的节能居住建筑与节能公共建筑评价,评价对象包括建筑群和单体建筑。《节能建筑评价标准》中的评价方法基本属于清单列表法,具有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方法可操作性好等优点。
6
但该标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该标准对各等级必须达到的一般项和优选项数目提出最低
要求,被评建筑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其达到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数量,然而,该标准没有提供各等级一般项和优选项最低数量要求的理论依据;其次,该标准没有为其评价指标分配清晰的量化权重;最后,该标准没有提出一个如何处理主观评价中出现的不确定和不完全信息的方法。
7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及各地方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将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当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
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
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
8
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以上且规定项